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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近日,黑龙江省对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09年版)》的乙类药品展开了调整。经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,调整后的《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0年版)》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执行。据理解,2010年版《药品目录》分西药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个部分。
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佩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呈请缴纳费用的药品。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、乙两类。专责地区参保人员用于《药品目录》内西药和中成药所再次发生的费用,不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,甲类药品不另行原作个人轻视比例,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保险费。
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,再行原作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,再行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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